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聚居于丰宁的各民族翻身解放,团结一致互相帮助,一律平等,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1957年5月下旬,县委在党内召开了一次各民族(汉、满、蒙、回族)座谈会。座谈会和调查后,在党内外和干部群众中,形成了建立满族自治县的共识,认为丰宁具备了建立满族自治县的条件。
1957年7月27日,中共丰宁县委根据干部群众的要求,满族人口居住情况,在广泛征求各界人士意见的基础上,在党内两次酝酿成立满族自治县的计划,并拟订了方案和设想,及时向上级各有关部门呈送了报告。但当时由于“左”的路线干扰,建立丰宁满族自治县的计划没能实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拨乱反正形势的深入发展,进一步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工作也提到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议事日程上来。
1986年5月,中共河北省委、省政府组织了中共河北省委统战部、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省民政厅、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来丰宁进行考察。通过考察认定丰宁完全符合自治条件,并草拟了向国务院呈请的《关于建立丰宁满族自治县》的报告。
经过逐级审批,国务院于1986年12月2日正式批准撤销丰宁县、建立丰宁满族自治县建制。地、县两级成立筹备小组。于1987年1月正式开始,历时4个月。
1987年4月20日,丰宁满族自治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县城大阁镇隆重开幕。
丰宁满族自治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标志着丰宁满族自治县的正式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