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保证保险也叫贷款保证保险,是以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实际上是由保险人(保证人)为信用关系中的义务人(被保证人)提供信用担保的一类保险业务。
围绕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区、市)开展了小额贷款信用保证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从原理上与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大体相同,但适用范围并不局限于贷款,而是市场交易常见的各种信用关系。经营范围包括:

(1)财务信用风险,即借贷风险,表现为借款人不能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偿还贷款的风险。
(2)商业信用风险,即买方不能按买卖合同规定的日期、数额及其他条件归还卖方货款的风险。
(3)预付款信用风险,即支付了预付款或定金而不能以约定条件取得货物、技术或劳务服务的风险。

(4)保证信用风险,即债务人不能按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向债权人交付约定货物、技术或劳务,使保证人不得不承担这种履约义务的风险。
(5)诚实信用风险,即雇主向雇员支付薪金、工资或其他形式的报酬,而雇员不能依合同规定提供服务、履行义务的风险。